宁波市镇海区锦绣曙光一期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 : 2021-06-10 来源 : INTERNET 打印本文

交易登记号(项目编号):21060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镇海区锦绣曙光一期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华亿体育,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锦绣曙光一期。
项目规模:共8幢,292户。
招标控制价:613921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泵房(加压设备及控制系统)、储水池(箱)、管道(球墨管、钢塑管)和阀门、电气、自控及仪表(水质、水量、水压在线监测,数据远传水表)等施工总承包及承担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指2021年2月-2021年4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单位应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9:00-11:00、14:30-16:30(北京时间)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向华亿体育【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超出上述报名期限的或未能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资料费仅收现金,报名单位请提前准备,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因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附近的停车位较紧张,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出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华亿体育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华亿体育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 系 人: 周旭东、陈文昌、吴瑾婷
电  话: 0574-87284375
传  真: 0574-876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