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070050)
本招标项目厂区管路改造、栏杆道路整改及零星维修工程已由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甬排水政[2020]7号、甬排水政[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华亿体育,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投资估算(万元) |
1 | 一期自来水及中水管路Ⅱ阶段改造工程 | 厂区部分漏水自来水及中水管路改造 | 38 |
2 | 二期鼓风机房栏杆及厂区盖板整改工程 | 二期鼓风机房栏杆、厂区盖板等隐患整改 | 15 |
3 | 厂区道路整改工程 | 巡检路线道路整改 | 37 |
4 | 厂部零星维修工程 | 日常厂区内各类小修工程 | 55 |
总计 | 145 |
2.2计划工期:一期自来水及中水管路Ⅱ阶段改造工程、二期鼓风机房栏杆及厂区盖板整改工程、厂区道路整改工程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工;厂部零星维修工程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工。
2.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安全要求: 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或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区审核通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ww.nbgz.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华亿体育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亿体育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 系 人: 陈文昌、周旭东
电 话: 0574-87284375
传 真: 0574-87680182